尽管大幅降低了罢免门槛,煞是热闹的罢免“时代力量”民意代表黄国昌案还是以失败告终。两个25%的罢免必要条件,投票率达27.25%,过了25%的门槛,但同意票只有4万多张,没有达到总选民数的25%。
依照“选罢法”规定,罢免案否决者,在此被罢免人之任期内,不得对其再提罢免案。换句话说,黄国昌这一任民意代表可以安安心心地做下去。
罢免议题难引起共鸣
虽然推动罢免黄国昌的“(台)北(新)北基(隆)安定力量联盟(安定联盟)”列举了他的诸多问题——包括在立法机构表现不佳、对于选区民众关心不够等,但最大的“罪状”是在于黄国昌支持同性婚姻,而罢昌案也被演绎成岛内同性婚姻与反同性婚姻的对决。
但问题是,这个议题很难引起共鸣,加上投票日天阴下雨,更难激发选民投票意愿。
近年来同性婚姻早已不再是洪水猛兽,台湾高等法院大法官今年也通过释“宪”支持同性婚姻。安定联盟紧咬住同性婚姻来攻击黄国昌,事实上就站在同情或者支持同婚人士的对立面。这也就是黄国昌面对安定力量一步步推动罢免案,依然不为所动、不作让步的原因。
除了罢免议题不够吸引人之外,岛内媒体还注意到岛内政坛两大党都没有积极介入或动员民众的迹象,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
民进党表现得出奇的克制,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点,虽然黄国昌所在的“时代力量”有和自己争夺选民,甚至分道扬镳的迹象,但它再怎么不听话,毕竟还是绿营大家庭中的一员;第二点更重要,因为罢免案有两个25%的人数门坎,如果介入过多会炒热罢免案,让更多选民去投票,如此一来就成了帮倒忙,最好的办法就是让罢免案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无法过关。
至于国民党,更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经过民进党的打压与党内内耗,即便是在传统蓝营选区新北市,它的群众动员能力也已今非昔比。党内大佬们对此态度也大都暧昧,只有前主席洪秀柱前往安定力量现场表示支持罢免黄国昌。
还有一点不能不说。去年“选罢法”在台湾立法机构三读时候,“时代力量”版本坚持只需“简单多数”即可,反对“支持率要达到总选民数25%”的门槛,被见多识广的民进党强力否决,否则的话,罢昌案就成功了。从这一点说,这位“太阳花运动”的旗手,还真应该感谢民进党。
“时代力量”政治光环褪色
虽然涉险过关,但黄国昌却笑不起来。2016年初的民意代表选举中,他以8万多票当选,如今已有4万多票支持罢免。即便在他户籍所在地,支持罢免的民众也远远多于不支持者。黄国昌表示,“要谢谢出来投下罢免票的人,让我有机会虚心检讨自己的不足。”
从近期看,岛内把此次罢免案看作是对“时代力量”这三年表现的模拟考,从远期看,也是对同为绿营的民进党当局这两年成绩的期中考。
2014年3月,以国民党当局“黑箱操作”两岸服贸协议为由,以青年学生打前锋、在野民进党为军师,发动了一场旨在搞垮马英九当局的“太阳花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出现了像黄国昌之流的“小将”,他们霸占了立法机构两个多月、让两岸关系大幅度倒退。这些年轻人趁势成立“时代力量”,凭借岛内民粹主义与民进党支持,“时代力量”在2016年初的民意代表选举中大胜,夺得5席,成为仅次于民进党与国民党的岛内第三大党。
然而,“时代力量”的议政能力却遭受质疑,比如差点让黄国昌下台的罢免简单多数提案。此外,为了与大哥民进党争夺“正绿”的位置,“时代力量”的“台独”理念常常走在大哥之前。过度的意识形态化以及夸张的个人化表演,已经使“时代力量”的政治光环褪色,“太阳花运动”的影响力下降。
事实上,这三年来,岛内不少人已经反思那场“太阳花运动”,除了让民进党上台、让两岸关系下滑、让民粹大爆发之外,是否有积极影响?民进党、“时代力量”当年的承诺,如今又有多少兑现了呢?很多人断言,2020年的新一届民意代表选举,“时代力量”未必能保住第三大党地位。
当然,对于“小绿”“时代力量”的不满,也是对“大绿”民进党的示警。国民党确实不争气,但不代表民进党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选民可以抛弃“时代力量”,未必要一直力挺执政的民进党。
罢免黄国昌只是小打小闹
除了罢免黄国昌外,过去共有6位民意代表遭到选民罢免联署,包括1994年第2届民意代表林志嘉、詹裕仁、洪秀柱、韩国瑜和魏镛,5人都因赞成兴建“核四厂”被联署罢免;2015年“太阳花运动”后引发“割阑(蓝)尾行动”,锁定国民党籍民代蔡正元等人。
最终没一人被罢免成功。当时民进党认为是罢免的高门槛作祟,但即便将他们放到今天,按照现在的罢免门槛计算,依然不能予以罢免。
究其原因,正如岛内媒体所言,虽然如今罢免案的门槛大幅降低,但过关依然不容易。因为选举是以简单多数决,为了政治稳定,罢免则要设票数门槛。此外,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高,至于罢免投票,除非有切身之痛,否则选民未必会多上心。
让外界担心的却是罢免案的连锁效应。近日,台湾通过了“公投法”修正案,大幅拉低了通过的门槛。有岛内媒体做过计算,岛内过去的6次公投——2004年“强化国防”“对等谈判”等“防御性公投”,2008年“入联”、“返联”、“追讨党产”、“反贪腐”公投,如果按照现有的标准,4次可以通过。因为新版本的“公投法”规定,投票人数只需达到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在有效票中,同意票超过否决票即可。
也就是说,用“选罢法”罢免黄国昌投票只是小打小闹,如今潘多拉魔盒被打开了,如果“公投法”被滥用,后果将难以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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