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本报记者陆杨
近日,肥西县读者王红云(化名)委托朋友向记者吐露了自己的情况:2014年她与丈夫结婚,但是至今没有生育。一个偶然的机会,她从丈夫的手机上看到丈夫与另一名男性保持着亲密关系。一番质问后,丈夫承认自己是同性恋。王红云为此想提出离婚。
据介绍,王红云今年29岁,4年前,经人介绍与现任丈夫相识,半年后就结了婚。 “两人结婚时,她的丈夫已经32岁。 ”王红云的朋友告诉记者。
婚后,王红云和丈夫一直两地分居,“她在合肥工作,丈夫则在外地打工。 ”由于双方家长一直催促夫妻二人要孩子,王红云一度搬到了丈夫打工所在地,但一直未能怀孕。
前不久,王红云发现,丈夫一直和一名男性保持着频繁联系。 “两人聊天内容十分露骨。 ”王红云的朋友说,由于忍受不了丈夫的这种行为,王红云和丈夫发生了争执,丈夫干脆承认了自己的同性恋行为。
“丈夫是同性恋,妻子能提出离婚吗?”王红云的朋友问,王红云目前打算和丈夫离婚,但丈夫不同意,“不同意的原因是因为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十分复杂。 ”
那么,这种情形从法律上看,是否能准许离婚呢?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韩宝指出,对于夫妻一方有同性恋行为的,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是否可以离婚,“这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
虽然王红云丈夫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但韩宝认为,这有待于证据支持,“如果丈夫只是一时气话,王红云显然不能咬定丈夫是同性恋者,法院更不会以此作为判案依据。 ”
不过,如果王红云丈夫与其他男子保持同性恋关系,将妻子的感情排斥在外,导致夫妻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符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法院可以判离。
韩宝解释说,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种互相忠实包括性行为方面的忠实,这是婚姻单一性与排他性的必然要求。夫妻一方与他人保持同性恋关系,同性恋一方在思想主观上,已经有了第三者,尽管这种第三者是同性的,但结果仍然是将夫妻的感情排斥在外,这就带来了夫妻之间无性爱的可能,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导致双方丧失共同生活的基础,引发夫妻关系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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