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同性恋抢劫“约会”对象3男子获刑


获知深圳市龙华区平顶山公园有许多同性恋者出没后,卢某等5人分工对一名同性恋者实施了抢劫:由一人负责“钓鱼”勾引同性恋者,其余4人守在指定地点伺机抢劫,最终从董某身上抢走了一部手机和一个钱包。他们在作案前曾笃定受害人不敢报警,案发两天后便陆续被警方抓获。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卢某等3人(另两人另案处理)3年到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3日20时许,陈某(另案处理)告诉卢某、唐某、李某及唐某某(另案处理),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时代广场后面的平顶山公园有很多同性恋者,可以抢他们的东西,他们不敢报警。随后几人进行了分工。五人中两两一组,分别站在山顶和山脚下的亭子里守点,另一人假冒同性恋以“钓鱼”方式勾引同性恋者。几分钟后,上述几人分别到达指定位置不久,负责“钓鱼”的唐某便带着受害人董某上到了山顶的亭子边上,并质问董某为何摸他,董某见状打算离开,但被唐某拉住,二人随后揪扯在一起。

此时,守在亭子附近的卢某等人陆续赶到,五人很快合力将董某制服,尽管董某尽力捂住口袋,但仍被唐某从裤兜里抢走了钱包和手机。抢劫得手后卢某等5人迅速逃离现场。

2017年8月4日0时许,卢某、唐某等人用被害人董某钱包内的400余元人民币吃过宵夜后,对剩余现金及财物进行分赃。次日,卢某在某网吧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其余涉案人员也陆续归案。

2017年12月13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唐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据此判处卢某、李某及唐某3年到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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