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4日)上午,西安中院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案件播报,通报了陕西首例男子猥亵同性获刑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该修正案第十三条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即将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填补了同性性侵法律空白。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首例男子猥亵同性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亮有期徒刑二年。
张亮(男)和王伟(男)均系西安某高校在读大学生,2015年12月7日中午,张亮上完课返回宿舍的途中,发现被害人王伟像自己以前浏览的同性交友网站上注册的一个人,于是主动上前结识被害人王伟,并编造其班里一个女生想要王伟QQ号码的理由,从而获取了王伟的QQ号。
回到宿舍后,张亮添加王伟为QQ好友,并谎称自己在淘宝上卖衣服,要王伟到其宿舍内帮忙给其试裤子,王伟考虑到张亮要给自己介绍女生认识,也就无奈的接受了。
当日14时许,王伟应约来到张亮的宿舍,并试穿张亮拿出的一条紧身裤,张亮假装给其拍照。后张亮对王伟表达了其对同性恋很好奇,在同性网站上看到王伟的信息,想尝试一下的想法。王伟以自己并未注册该网站,是同学恶搞,并予以拒绝。
张亮以将刚刚拍摄的照片发到网上,自己是练体育的,不要惹其生气等话语相威胁,强行与王伟发生了肛交。后王伟报警,并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肛周及肛管软组织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亮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被告人张亮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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